本報訊(記者謝建曉)備受社會關註的“12·14河南光山校園殺人案”,12月13日經信陽市中級人民法九份民宿院一審審理後,認定被告人閔擁軍犯故意殺人罪,依法判處死刑,剝奪政治權利終身。
  信陽市人民檢察院指債務整合控被告人閔擁軍犯故意殺人罪、以危險方法危害公共安全罪,於今年6月27日向信陽中院提起公訴。
  信陽中院經審理查明:被告人閔擁軍受“世界末日論”的影響於2012年12月13日23時許,離家外出游走。14日7時許,閔擁軍行至光山縣文殊鄉陳棚小學大門斜對面向家英家中要求烤火,向家英稱屋內沒有柴火,閔擁軍十分惱怒,拿起向家英家中的菜刀朝向家英頭部連砍兩刀,致向家英倒地。閔擁軍以為向家英已死亡,遂想既然已殺人,就再到學校將學生馬爾地夫殺一片。而後閔擁軍持
  菜刀沖入陳棚小學,見學生就砍。閔擁軍洗碗機共砍殺24人,其中致向家英和7名學生共8人重傷,11名學生輕傷。
  昨日,信陽中院對本案公開宣判。認為被告人閔擁軍持刀朝被害人向家英及23名小學生的頭面部等要害部位連續砍擊,其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。公訴機關指控的犯罪事實清楚,證據確實、充分。閔擁軍雖經鑒定系限定刑事責任能力人,但其共砍殺24人,致8人重傷、11人輕傷,造成的後果極其嚴重,尤其是對多名無辜小學生實施砍殺行為,使多名孩子的身心受到嚴重傷害,給20多個家庭造成了沉重的經濟和心理負負債整合擔,引起在校學生的極度恐慌,社會影響極其惡劣,其犯罪手段特別殘忍,主觀惡性極大,罪行極其嚴重,依法不足以對其從輕處罰。③6  (原標題:12·14光山校園殺人案一審宣判)
arrow
arrow
    全站熱搜

    up75upopgx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(0) 人氣()